办事流程/须知 一、实验废弃物处置要求 1、任何产生实验废弃物的单位,都负有对实验废弃物作科学、合理地收集、暂存和无害化处理的责任。 2、严禁将实验废弃物随意排入下水道以及任何水源,严禁乱丢乱弃、堆放在走廊、过道以及其它公共区域,严禁混放在生活垃圾中。 3、各单位应对产生的实验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妥善贮存,收集容器外加贴标签(可到后勤集团物资供应中心领购),注明废弃物品名等信息,并确保容器密闭可靠,不破碎,不泄漏。对未达到要求的废弃物收储点将不予接收和处置。 4、对于化学废弃物应尽量先进行减害性预处理或回收利用,采取措施减少化学废弃物的体积、重量和危险程度,以降低后续处理处置的负荷。化学废弃物回收利用过程应达到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要求,避免二次污染。 化学液体废弃物原则上用原瓶装回,如需混装,应避免发生剧烈反应。 5、生化固废(锐器类除外)需用黄色专用塑料袋进行包装(可到后勤集团物资供应中心领购),其中对有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生化固废或被病原微生物污染过的的废弃物,必须先在实验室采用高压蒸汽灭菌或放入2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消毒1小时的方法进行灭活消毒。 锐器类废弃物送储时需用牢固、厚实的小纸板箱等容器妥善包装,避免外露伤人。 6、对剧毒品、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置按下述处置程序进行。 二、实验废弃物处置程序 1、化学废弃物处置 化学废弃物由学校后勤处联系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具体要求详见后勤处网站相关通知。 2、剧毒品处置 残余、废旧剧毒品(包括空的容器)处置须填写《浙江大学废旧剧毒品处置申请表》(请从实验室处网页下载),经所在单位、保卫处、实验室处审核同意后,由双人随带《浙江大学剧毒化学品实验使用登记表(2010年版)》(请从实验室处网页下载)一起送危险品仓库暂存,由学校负责联系具有资质的厂家及时清运。 3、生化固废处置 生化固废由学校实验室处联系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各单位可在以下指定时间内送各校区中转站进行处置,并配合做好登记工作。 4、放射性废弃物处置 涉及放射性同位素实验的废弃物由院系在购置时与有关机构签订回收协议或按照环保部门审批过的方案进行处置。 密封性废源处置需及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技安办,由技安办联系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办事指南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技安办 联系电话:88208993 相关文件/通知 文档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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