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须知

   

    1.教职员工可通过浙江大学综合服务网——信息化服务-->“设备资产管理系统(在网页右下方)登录,忘了密码的请联系学校信息中心。非事业编制人员不可办理设备固定资产登记。

     2.如发生系统提示“您没有建账单位,请先申请建账单位!”的情况,请先申请建账权限,在申请建账单位权限页面中选择所在单位并提交申请,该业务由所在单位管理员审批。

     3.填写新增仪器设备信息。根据所购设备属于可独立运行的设备或附属于独立运行设备的外加装置来选择“添加主件设备”或“添加附件设备”,然后据实填写所购仪器设备信息。项目经费有授权时,请注意财务报帐人填写已经获得经费授权的人员。如使用不通过计财处会计核算中心报销的经费,请在“设备归属”一栏中选择“二级财务单位资产”。同一张发票购置多种设备时,点保存并继续添加同一发票的其他设备,所有输入信息确认无误后点“提交建账业务”。

     4.提交建账业务后,老师可点“在办业务”模块中查看业务状态,通过审核后,点财务预约,打印预约报销单,帐户管理员在发票和预约报销单上加盖资产章后老师持发票和预约报销单前往计财处会计核算中心报销。二级资产单位资产需凭发票前往各校区设备处办公室打印对账单后,前往相应经费管理机构报销。

     5.完成财务报销后,仪器设备资产管理系统隔两个工作日后正式入账,老师可在“个人资产”模块中查询入账情况。院系秘书打印仪器设备资产标签并定期分发,设备领用人应及时把标签粘贴在仪器设备上。部分没有标签打印机的院系暂由设备处打印(次月初打印上月仪器设备资产标签)。

     6.未尽事宜请参照《实验室处关于仪器设备资产管理的补充规定  

注:

     1)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办理固定资产增置手续时需在系统填写论证报告编号(2012年及以后的论证报告)或提交一份纸质版论证报告至设备处(2012年以前的论证报告)。

     2)购置汽车办理固定资产增置手续时,需向设备处递交浙江省购置小汽车审核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各一份。

     3)捐赠设备根据浙江大学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要求,需提供《浙江大学接受实物捐赠登记表》二份,国内外发票或复印件(如单价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还需提供《浙江大学捐赠仪器设备评估表》二份)。

注:)单价在年及以后的论证报告)或提交一份纸质版论证报告至设备处( 浙江省购置小汽车审核表车辆行驶证)捐赠设备根据要求,需提供《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还需提供《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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