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须知 1.对于10万元以下仪器设备报废,由设备领用人通过“仪器设备管理系统”提交报废申请并打印《仪器设备报废审批表》(一式2份),如报废设备使用期限不满6年的,需另附详细说明,并由校务会核准。审批表经单位资产管理员确认盖章后上交至所在校区设备处办公室,设备处根据审批表上门回收设备残骸。 2.对于10万元(含)以上仪器设备报废,需按上述步骤打印审批表(一式5份)后,经5名专家鉴定并签字后提交所在院系审核,通过审核的审批表上交至所在校区设备处办公室。 3.报废仪器设备一般由设备处每月上门回收一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敬请关注设备处门户网站;也可与设备处取得联系后自行将设备残骸送往设备处在各校区的办公室,同时携带《仪器设备报废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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