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迎接教育部2022年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直属各单位、校设各研究机构:
为落实教育部2022年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视频会议要求,深入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2022年教育部实验室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强化责任担当,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物安全、实验气体安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对所属高校开展 “全覆盖”进校检查,请各单位充分认识到今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切实盯紧安全薄弱环节,做好迎检工作,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二、组织领导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2022年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治工作。各二级单位按照学校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三、工作安排
(一)学校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4月20日前)
1.二级单位自查。各二级单位要坚持精细化原则,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附件1),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排查与整改工作。根据自查自纠情况主动补短板、强弱项,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整改,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抓好落实。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4月2日前,根据《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附件2)撰写自查自纠报告,将PDF格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和WORD格式2个版本发送至jab@zju.edu.cn,无需报送纸质版本。
2.学校检查。4月20日前,学校对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档案、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督查,对重点院系进行再次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二)教育部现场检查部署动员会(2022年3月22日)
召开教育部2022年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工作动员会,部署工作任务。
(三)教育部现场检查阶段(2022年5-6月)
积极配合教育部专家组做好学校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访谈、整改意见反馈等工作。
(四)学校整改总结阶段(2022年7-8月)
根据教育部专家组整改通知书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逐条认真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狠抓落实,全面补齐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短板和不足。
(五)教育部专家“回头看”阶段(2022年9-10月)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今年的教育部检查新增了回头看阶段,各二级单位要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切实落实隐患整改,举一反三,务求实效,以扎实的工作和昂扬的精神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