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主管全校实验室与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高校实验室和设备资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实验室和设备资产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全校设备资产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设备验收、增置、调拨、报损报废、清查,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疑似仪器设备及构件不属固定资产审批等。


    三、负责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效益评估、有偿服务、自研自制设备成果认定、组织指导学校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等。


    四、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主要包括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制度建设、安全教育、安全检查与督促整改,生化固废处置、实验室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以及危险化学品(含实验气体)、精神类麻醉类药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采购审批等;并协助做好实验室消防管理、化学废弃物处置、废旧剧毒化学品处置等工作。


    五、负责学校材料与化学品采购平台的建设与运维管理,包括平台软件系统建设、供应商和商品管理、订单管理与集中结算等工作。


    六、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制定实验室与设备建设的规划;协助各院(系)实验室的新建、调整、撤并及考核评估工作。


    七、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实验技术人员编制与岗位的核定、聘岗与考核、职称晋升、队伍培训等工作。


    八、负责全校有关实验室对外服务资质的归口管理,以及分析测试中心的实验室资质认证管理工作及对外服务的业务指导。


    九、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