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迎接教育部2021年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0 浏览次数:848

各学院(系)、直属各单位、校设各研究机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实验室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各单位要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二、组织领导

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2021年实验室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应工作,各二级单位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工作落实

三、工作安排

(一)学校自查自纠阶段(2021518日前)

1.二级单位开展自查。517日前,各二级单位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排查与整改工作。根据前期自查自纠情况主动补短板、强弱项,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2.学校开展督查。518日前,学校对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档案、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督查。

(二)教育部现场检查启动视频会(2021517日)

召开教育部2021年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启动视频会暨我校迎检相关工作动员会,部署工作任务。

(三)教育部现场检查阶段(20215月中下旬)

配合教育部专家组做好学校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访谈、整改意见反馈等工作。

(四)学校整改总结阶段(20216月)

根据教育部专家组书面整改通知书要求,逐条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做好整改工作,注重整改实效。


附件: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docx

 

                           浙江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

      202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