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和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8 浏览次数:1396

各学院(),直属各单位,校设各科研机构:

寒假将至,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73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3号)的要求,为做好岁末年初和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预防各类实验室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我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各岗位的安全责任,督促各级责任人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为学校双一流建设保驾护航。

二、全面开展自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各单位要在春节寒假前组织一次实验室安全自查活动,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特别是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存放、特种设备安全、生物安全管理等重点领域,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闭环管理和限时整改,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实验室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检查结束后,各单位于2021126日前将盖公章的实验室安全检查总结报告和实验室基本情况与安全风险自查自纠表》扫描件发送至zhangqii@zju.edu.cn

三、依托信息系统,落实假期安全管理

寒假期间需继续使用的实验室要在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系统(http://labsafe.zju.edu.cn)的“特殊时段开放备案”模块中登记备案,并按《浙江大学特殊时间段开展实验研究安全管理规定》加强使用管理。

四、重点防范,加强危险物品的管理

1.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保管、使用、送处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剧毒品、第一类易制毒品、爆炸品、致病微生物、精神药品与麻醉药品、放射性同位素等危险品的领用、贮存和使用管理,建立实验室内各类物品的台帐,利用“浙大实验设备处”微信公众号危化品台账录入功能,及时录入危化品使用量,做好危化品动态台账。

2.加强生物类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涉及实验动物的教学、科研活动,严把实验动物的进口关,杜绝使用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的动物开展实验;对高压灭菌锅的灭菌效果进行有效性监测,化学监测每次灭菌都要进行,生物监测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每次监测须有记录,并将每次的指示卡黏贴于记录表上。对于有使用液氮罐存样的实验室,要制作液氮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取样时应佩戴护目镜与防护手套,做好眼部和手部的安全防护。

3.加强实验室内设备安全、水电安全和基础设施安全等方面的巡查。特别注意小电器的安全使用,老旧电器要及时更换。其中,特种设备需按照有关条例进行定检,从业人员需持证上岗。禁止仪器、设备、空调、电脑等带故障运行。

4.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做好实验废弃物的分类、收集、标识、送处工作,严禁向下水道倾倒化学试剂,送处前须通过化学品与材料采购平台或“浙大实验设备处”微信公众号申报废弃物情况。

5.实验完毕,应采取实验结束的措施,察看仪器设备、水、电、气等的关闭情况。离开实验室时应及时关闭门窗。防止火灾、溢水和盗窃等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管控,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

寒假期间开放的实验室,应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加强进出实验室人员的管控,落实个人防护及其他防疫措施。应合理安排科研教学工作,控制实验室内的人员数量,保持人与人之间的安全距离,尽量减少人员聚集与流动。

六、加强值守,确保处置有力

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假期间的值班,确保人员到位、联络畅通,并认真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各项管理措施,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处置。

 

 

附件: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表.doc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