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直属单位,校设各科研机构:

为落实“平安护航十九大”工作任务,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7] 25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7] 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 184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有效预防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实验室安全工作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结合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教学、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各类安全隐患专项检查,进一步健全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工作内容

1.进一步摸清本单位的实验室数量及类型,完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各单位将尚未纳入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的实验室新增登记入系统,并督促实验室负责人在系统中完善实验室相关信息。各单位在确认已将所有实验室纳入系统管理后,从系统中导出所在单位的安全责任体系(实验室)清单,盖章确认后纸质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建立实验室安全准入机制,研究生新生及需要进入实验室的本科生要在完成相关培训后才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院系及实验室要在秋季学期开学初,结合迎新始业教育,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应急演练。

3.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特别是管制类化学品)的采购、保存、使用与废弃处置。学校将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活动,到2018年底完成全校实验室库存危险化学品的清理清查,对实验室内历史遗留、未纳入化学品全程管理平台管理的危险化学品,需要继续使用的要登记入化学品管理平台。

各单位根据自查情况梳理实验室安全风险点,列出重大风险点清单,形成本单位实验室风险分布档案;各实验室要对本实验室所使用的风险较大的危险化学品建立对应的MSDS或安全周知卡。对于违规自行购买危险化学品的,或不按规定处置实验废弃物的,将根据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4.规范实验室内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场(厂)内机动车辆等重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定期检验,人员持证上岗。

5.实验室内妥善放置及处置易燃试剂及废液,定期巡检冰箱、烘箱及其他用电设备,注意防范电气火灾。

6.各院系及实验室自即日起至9月30日,根据以上工作内容,并对照附件4《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逐项开展各类实验室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并及时整改。实验室自查的相关情况,由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或委托联系人于915日至930日期间在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系统(http://labsafe.zju.edu.cn)登记完成。

三、工作安排

1.工作部署及自查自纠阶段(2017930日前)

各单位按照学校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对照《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逐项对表检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请各单位将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系统中导出的实验室清单)、安全隐患自查及整改情况电子版于2017930日前发送至tangning1001@zju.edu.cn,联系电话:88208993

2.学校督查阶段(20179-10月)

学校组织人员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3.经验总结阶段(201711-12月)

总结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经验,反思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落实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

2.加强宣传引导和安全教育,开展应急演练,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全面提升师生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

3.按时上报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同时总结工作经验,形成长效机制。

  

附件:1. 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doc

     3.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pdf

     4.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docx

     5.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及整改情况表.docx

     6. 安全责任体系表(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中导出)

  

  

浙江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委员会

2017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