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育部2022-2023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2 浏览次数:554

各院(系)、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各院(系)、单位的有关填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信息统计时段

202291日—2023831

二、材料归口报送

各院(系)、单位填报后,需将统计表格交至相关部门审核,具体审核部门及联系人信息如下:

1.基表三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基表四教学实验项目表分别交至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

3.基表五为专任实验室人员表交至人力资源处。

4.基表七为实验室经费情况表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总务处填报相关数据,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88273305,邮箱:wubian@zju.edu.cn,办公地址:东四316-1室。

本科生院联系人:安老师,联系电话:88206238,邮箱:anqinying@zju.edu.cn,办公地址:东1B-110室。

研究生院联系人:邓老师,联系电话:88981406,邮箱:0922393@zju.edu.cn,办公地址: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2-2

人力资源处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88981188,邮箱:wxmya@zju.edu.cn,办公地址:东三104-1室。

二、填报要求及说明

1.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为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加快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室整体效益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为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参考性资料。各院(系)、单位应高度重视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落实相关数据的统计及报送,保障源头数据质量,做到数出有据。

2.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对各项数据的统计范围、填报规范有明确要求,请各院(系)、单位相关报送人员认真阅读统计表格内的填报说明,准确填报数据。特别应注意各表间数据的统一性,如每个表中涉及到“实验室名称”这一字段的,以《基表六 实验室基本情况表》中的实验室名称为准。部分数据要求填写代码的见《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代码集》

3.请各院(系)、单位务必于925日前将统计基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分别交至归口部门审核。

4.请各归口单位汇总、审核,并经《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检测系统(单机版)》检测无误后,于107日前将汇总的统计基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人力资源处

本科生院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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