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暑期前后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6 浏览次数:707

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6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68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实验室安全风险防控,切实加强暑期前后实验室安全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制度,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全面做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要盯紧实验室安全薄弱环节,补齐安全管理短板,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保障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序运行。

二、全面排查隐患, 筑牢实验安全防线

各单位要利用“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开展暑假前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制度漏洞,着重开展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及生物安全等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实验室内设备安全、水电安全和基础设施安全等方面的巡查,特别注意老旧电器的安全使用,杜绝设备“带病”工作。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实验室钥匙专人保管、实验室安全专人负责。

三、依托信息系统,落实暑期安全管理

要严格落实实验室使用备案制度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暑期有实验安排的,实验室责任人应在假期前登录“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特殊时段开放申请备案,并制定和完善安全风险评估、实验指导书、安全操作规程、值日制度等安全内控制度。学生开展实验必须有导师或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现场进行指导,按照实验指导书和操作规程开展实验,危险性实验和通宵实验时,必须有2人在场。

四、坚决落实整改,深化巩固安全成果

各单位要实行问题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的闭环管理,对前期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及现场检查等环节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逐一复查,确保实验室风险隐患动态清零。对于存在重大隐患的实验室,应立即停止实验室运行直至隐患彻底整改消除。

五、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师生安全意识

各单位要按照“全员、全面、全程”的要求,创新教育培训形式,宣讲普及安全常识;实验室负责人要加强本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对于安全责任事故一律倒查安全教育培训责任。

六、加强应急值守,确保处置及时有力

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假期间的值班,确保人员到位、联络畅通,并认真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各项管理措施,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处置。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安全保卫处

2022年6月16日